前 言
本标准(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987-2011):木质踢脚线》)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亚洲创建(深圳)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久盛地板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黎众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省木业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南浔检测所、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正森木业有限公司、国家建筑装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安丰居家居有限公司、浙江瑞澄木业有限公司、浙江康辉木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琥珀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立民、高秋玲、罗朝晖、常亮、孙伟圣、姜志华、徐贵学、叶春香、向中华、廖志远、张文胜、倪月忠、翟峰辉、周国林、沈建康、许金球。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 2011年6月10日发布,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木质踢脚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踢脚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式、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材料(含木塑材料)为基材,经饰面加工而成的踢脚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近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8814 门、窗框用硬聚氧乙烯(PVC)型材
GB/T 15102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3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 18103 实木复合地板
GB/T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B/T 21140-2007 指接材 非结构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质踢脚线
以实木或指接材、人造板、木塑材料等原料为基材,经饰面加工后用于室内墙体与地面连接处的墙面装饰材料。
3.2 人造板踢脚线
以中密度纤维板、胶合板等基材,表面采用聚酯薄膜(PET)、油漆纸、聚氧乙烯(PVC)或单板饰面,北面覆贴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防潮压敏胶带支撑的踢脚线。
3.3 实木踢脚线
以实木或指接材为基材,表面指接涂饰或单板饰面后涂饰制成的踢脚线。
3.4 木塑复合材料踢脚线
以木塑复合材料为基材制成的踢脚线。
4、分类
4.1 按基材分类:
——实木踢脚线;
——人造板踢脚线;
——木塑复合材料踢脚线。
4.2 人造板踢脚线按饰面材料分类:
——单板饰面人造板踢脚线;
——预油漆纸饰面人造板踢脚线;
——聚酯薄膜(PET)饰面人造板踢脚线;
——聚氯乙烯(PVC)饰面人造板踢脚线。
4.3 实木踢脚线分类:
——未饰面实木踢脚线;
——单板饰面实木踢脚线。
5、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偏差
5.1.1踢脚线的幅面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1和表2规定,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5.2 踢脚线外观要求
5.2.1人造板踢脚线外观要求
5.2.1.1 除单板饰面人造板踢脚线外,其他饰面人造板踢脚线外观应符合表3规定。
5.2.1.2 单板饰面人造板踢脚线外观应符合表4规定。
5.2.2 实木踢脚线外观要求
实木踢脚线外观应符合表4规定。
5.2.3 木塑复合材料踢脚线外观
木塑复合材料踢脚线表现应平滑,不允许有裂纹、划痕以及由模具缺陷引起的凹凸不平,饰面木塑踢脚线应符合表3要求。
5.3 理化性能
5.3.1 人造板踢脚线的理化性能
人造板踢脚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规定。
5.3.2实木踢脚线的理化性能
实木踢脚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5.3.3木塑踢脚线的理化性能
木塑踢脚线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7规定。
6、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
规格尺寸检验按照GB/T 18102规定进行。
6.2 外观质量
6.2.1 人造板踢脚线及木塑踢脚线外观质量检验按照GB/T15102 的规定进行。
6.2.2 单板饰面人造板踢脚线及实木踢脚线外观质量检验按照GB/T18103的规定进行。
6.3 理化性能
6.3.1人造板踢脚线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6.3.1.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规定
样本及试样应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三条作为试样。试件制取尺寸规格、数量、甲醛释放量按照GB18580中的规定进行,其他按表8要求进行。
6.3.1.2 含水率
按GB/T 176577-1999的规定进行,以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取值精确到0.1%。
6.3.1.3 吸水厚度膨胀率
6.3.1.3.1 原理
试件的吸水后厚度的增加量与吸水前厚度之比。
6.3.1.3.2 仪器
恒温水槽,温度调节范围:(20±1)℃。
千分尺,精度0.01㎜
6.3.1.3.3 方法
测量试件如图1所示测量点的厚度h1,测量点是试件宽度方向上公称厚度部分中心点位置。试验操作依照GT/T 18102 的规定进行。
6.3.1.3.4 结果表示
按照GB/T18102的规定进行。
6.3.1.4 浸渍剥离
按照GB/T17657-1999的Ⅲ类浸渍剥离性能的规定进行。
6.3.1.5 表面耐污染腐蚀
按照GB/T17657-1999的规定进行。
6.3.1.6 耐光色牢度
按照GB/T18102的规定进行。
6.3.1.7 甲醛释放量
按照GB/T18580的规定进行。
6.3.2 实木踢脚线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6.3.2.1 试样及试件的制取及尺寸规定
样本及试样应在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三条作为试样。试样制取尺寸规格、数量按表9要求进行。
6.3.2.2 含水率
按照GB/T 18103中规定进行
6.3.2.3 浸渍剥离(指接面和装饰面)
指接面浸渍剥离按照GB/T21140的规定进行。
装饰面浸渍剥离按照GB/T17657-1999的Ⅲ类浸渍剥离性能的规定进行。
6.3.2.4 表面耐污染腐蚀
按照GB/T18103中的规定进行。
6.3.2.5 甲醛释放量
见6.3.1.7
6.3.3 木塑复合材料踢脚线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6.3.3.1 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规定
样本及试样应在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三块作为试样。试样制取尺寸规格、数量按表10要求进行。
6.6.3.2 含水率
按GB/T17657-1999的规定进行。
6.3.3.3 硬度
按GB/T2411的规定进行。
6.3.3.4 硬度
按GB/T17657-1999的规定进行。
6.3.3.5加热后尺寸变化率
按GB/T8814的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外观质量检验
b)尺寸偏差眼见
c)人造板踢脚线检验含水率、表面耐污染、甲醛释放量;指接实木类踢脚线检验浸渍剥离、含水率,非指接实木类踢脚线含水率;木塑复合材料踢脚线检验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
7.1.3 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7.1.4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的变动时;
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
d)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2.1 抽样方法
踢脚线的产品外观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条计数。抽样方法按照GB/T18102中规定执行。
7.2.2 尺寸偏差检验
采用GB/T2828.Ⅰ-2003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为4.0,见表11。
7.2.3 理化性能检验
7.2.3.1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12。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7.2.3.2 在初检和复检试样中,任意三条踢脚线组成一组。
7.2.3.3 当踢脚线试样所需进行的各项理化性能检验均为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 综合判断
产品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应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否则应降级或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被检产品的类别、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等全部细节;
b)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c)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藏
8.1 标志
8.1.1产品标记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种类、产品型号、商标、生产日期及产品类别、等级、规则等。
8.1.2包装标签
包装标签上应有生产厂家名称、产品种类、地址、出厂日期、产品名称、数量及防潮、防晒等标记。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提供详细的中文安装和说明书。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平整堆放,纺织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暴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登记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